关于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涉及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1〕50 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涉及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开展的项目内容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 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二、申报范围
(一)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只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包括2021年拟派出和2020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
(二)申请教师的年龄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1976年以后出生),为省内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四)重点支持对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到省外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视2021年经费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五)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六)请各部门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2)、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5份报送至教务处资科与教师发展办公室。
附件:
- 附件1.2021年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 附件2.2021年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xls
- 附件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2021年4月21日